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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77歲老太在面包店買面包時,店主發現其手提袋內的錢頓生歹念,便尾隨老太至家門口,將其推倒後趁機搶走。老太回頭看見歹徒是面包店店主,於是報警。店主隨後被警方抓獲歸案。
36歲的河南人劉某在本市河東區中山門四號路經營一家面包店。案發當日13時許,77歲的郭老太從銀行取完錢(1810元)後,來到劉某的店內買面包。期間,劉某發現老太包裡有很多錢,便產生歹念。郭老太離開後,劉某便尾隨其至中山門四號路的住處,趁老太開門之時將其推倒,搶走手提袋後逃跑。郭老太在被推倒後回頭看到搶其手提袋的人就是賣面包的劉某,於是到派出所報警。後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法醫鑒定,郭老太腰部及餘處的損傷程度均已構成輕微傷。
法庭上,被害人郭老太訴稱,被告人劉某的犯罪行為給其造成物質和精神損失,要求被告人劉某返還贓款1810元,並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等損失。被告人劉某對犯罪事實卻予以否認,並拒絕賠償郭老太的經濟損失。
河東區法院認定,郭老太的經濟損失為6800元。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趁人不備搶奪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被告人搶奪對象為老年人,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拒不認罪,拒不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量刑時酌情從重處罰;郭老太的損失,被告人劉某應負民事賠償責任。綜上,判決被告人劉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劉某賠償郭老太6800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劉某不服,目前已上訴至本市二中院。記者陳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