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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記者29日從北京市總工會了解到,有關工資集體協商的立法調研或將於今年啟動,這意味著工資協商制度將有望納入法律法規。
據介紹,工資協商制度不一定是年年漲工資,主要是根據企業的發展,通過協商機制把取得收益的分配方式固定下來。比如,勞資雙方經過協商也可以通過不漲工資,但是給員工更多福利或減輕勞動強度等方式來實現,以避免出現很多矛盾。
據了解,北京市已於去年啟動55家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試點工作,各試點單位圍繞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產生了大量具體的方式方法。
北京市總工會權益部部長黃偉表示,通過工資集體協商有助於改善目前『不規范、缺失的分配方式』,如果無法可依,企業可能不配合工資集體協商,更不可能強制推行,在一些未建立工會的企業會尤其明顯。目前已向有關方面正式提出立法調研計劃。
據悉,對於不適合建會的零散用工、短期用工、小時工等非正規就業人員和個體經濟組織員工等就業者,凡是有入會需求,只要撥打職工服務熱線或向街道的工會服務站提出申請,將就近加入地區聯合工會或工會聯合會。如果勞動者有工資協商等方面要求,工會組織將作為勞方代表同資方交涉。
按照北京市總工會此前的計劃,2011年建會企業集體合同覆蓋面達到90%以上,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達到70%以上。(記者賴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