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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泳伙同陳紹基,利用陳紹基的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路虎』牌越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36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李泳案發後自首,並考量其認罪、悔罪等情節,可對其予以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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