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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頻道1月29日電(記者李亞紅、劉浦泉)1月29日是2011年春節北京市煙花爆竹在五環路內銷售的第一天。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每年因煙花爆竹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時有發生。今年工商部門將加大查處力度,凡偽造或未貼北京市統一防偽標識的煙花爆竹一律禁止銷售。
北京市工商局局長楊藝文介紹,北京市工商系統1280餘名工商所一線監管人員,在煙花爆竹銷售時段內,實行每日巡查的管理模式,重點查處以下違法銷售行為:(一)擅自改變經營場所,在未經核准的經營場所銷售煙花爆竹;(二)偽造或未貼北京市統一防偽標識的產品;(三)銷售北京市禁止銷售、燃放規格、品種煙花爆竹產品等。
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1月19日在巡查過程中發現,一商店銷售煙花爆竹卻不能提供《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而且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沒有銷售煙花爆竹經營項。執法人員當場將尚未銷售的16箱煙花爆竹給予扣繳。這是2011年北京市工商部門查處的第一起煙花爆竹案件,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楊藝文說,工商部門對發現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將堅決予以取締和打擊,並將行為人記入《企業警示信息系統》,3年內禁止其銷售煙花爆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完)
耿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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