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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徐德利)因在單位院內踢毽時碰到了同事的汽車,年過五旬的賈某與同事廝打起來,並將對方打成輕傷。事後,賈某不僅賠償了對方醫藥費等3萬元,還被河西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
52歲的賈某是本市某研究站乾部,與劉某是同事關系。2010年4月6日10時許,賈某在本市河西區其單位院內,因踢毽時將毽子碰到劉某的汽車上,兩人發生口角,進而相互廝打。其間,賈某用拳猛擊劉某面部,致劉某眼部受傷。經被害人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遂成案。經法醫鑒定,劉某左眼部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傷,其面部及口脣黏膜所受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案件審理期間,賈某賠償劉某醫藥費等經濟損失3萬元,民事部分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