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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繼彥
16日,河北農民工劉德軍為討回3200元工資,毅然喝下劇毒農藥,目前已出現肺部功能衰竭、腎功能衰竭,醫生稱沒有挽救的可能,而老板卻稱『要死趕緊死,死了我給雙份錢』。對此,勞動監察保障大隊答復『管不了』,派出所認定,『這不是刑事案件,不是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1月29日《京華時報》)
又是一起令人揪心的討薪悲劇!日前,《人民日報》曾為農民工朋友發出『我們要站著把錢拿回來』的呼聲,『站著把錢拿回來』,就是要讓勞動者不犧牲人格尊嚴,不以健康和生命為代價,體面地獲取勞動報酬。可檢視這場討薪悲劇,農民工『以死討薪』,尚不能打動老板的蛇蠍心腸,而相關部門不是『管不了』,就是『不想管』。在這種逼仄的維權語境下,農民工要想『站著把錢拿回來』,談何容易?
『要死趕緊死,死了我給雙份錢。』類似狂語每每出現在弱勢維權場面。前不久,河北承德66歲的農民王秀珍,因其家中拆遷之事向政府部門尋求幫助,好不容易見到鎮黨委書記史國忠,史國忠卻說:『這我還管不了,一樓二樓別去啊,要去就去(跳)五樓。』——正所謂『昏官不畏民死,奈何民以死懼之?』權利博弈如此懸殊,僅憑個體維權的微薄之力,別說『站著把錢拿回來』,能『活著把錢拿回來』就不錯了。
因此,要想讓農民工『站著把錢拿回來』,還需要政府部門有所擔當。而不能像玉田縣勞動監察保障大隊那樣充當甩手掌櫃,認為自己『管不了』,更不能像當地派出所那樣推三阻四,認定『不是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這樣的回復不免讓人心寒。嚴懲惡意欠薪,需要政府部門實實在在的作為,不能簡單地發個文件,開個會議,搞個檢查,走個過場。
讓農民工『站著把錢拿回來』,還要想辦法降低農民工維權的法律成本。許多農民工為何不願意選擇勞動監察、仲裁及訴訟等正當的維權方式,而是采取跳樓、堵路、爬塔吊、服毒等極端手段討薪?我想,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維權成本太高。如果沒有實實在在的法律援助,農民工矮化的權利就很難真正『站起來』,而『站著把錢拿回來』也只能成為一句空話。
時近年關,也許,還有許農民工朋友在等著要回他們的血汗錢回家過年。但願,讓農民工流汗流血又流淚的討薪悲劇不再發生。畢竟,農民工不是《讓子彈飛》中的『麻匪』,他們不可能拿手槍指著老板『站著拿錢』——可誰又能幫他們把錢要回來,而且是『站著把錢要回來』呢?讓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