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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之際,年終獎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門話題,有人歡喜有人懮。然而,對員工而言,年終獎不僅是對其一年辛勤工作的肯定,更蘊含了一份人文關懷於其中。最近,智聯招聘網的一項調查顯示,超過一成多的受訪者被排除在『年終獎』的門檻之外。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期間,有代表建議,可以通過修改相關法律來規定企業必須發放年終獎。
今年1月,智聯招聘網發布針對企業年終獎的特別調查稱,截至調查報告出爐,有13.9%的受訪者表示『沒拿到,估計也沒有』年終獎。
這項由智聯招聘網主辦的為期三周的調查中,共有6000餘名職場人士參與,調查結果顯示,16.6%的受訪者表示已經拿到了年終獎,69.5%的受訪者表示『還沒有拿到,但預計有』,另有13.9%的受訪者表示,『沒拿到,估計也沒有』。
部分企業不發年終獎的問題引起了部分省人大代表的關注。以農民工身份當選省人大代表的鄭小瓊介紹說,她2001年中專畢業後從四川南充來到東莞打工,據她了解的情況看,現在年終獎的發放『比較亂』。她介紹說,她的家人都在外面打工,偶爾見到『一部分工廠不發年終獎』。『這傷害了勞動者的心靈』,鄭小瓊表示,『兩會』結束後,她將就企業年終獎的發放問題展開專門調查,『然後有針對性地提出』。
省人大代表、知名律師朱列玉介紹說,《勞動法》中並沒有規定企業必須發年終獎。因此,是否發獎的主要依據是企業內部規章以及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約定,『比方說,勞動合同中是否約定要發年終獎,如果有約定,企業就應該發,如果沒有約定,企業沒有強制發放的義務』。
『很多外資企業的勞動合同中都有年底「雙薪」或年底發放150%薪水的規定。從傳統文化的角度講,年底一般應該發點年終獎。』朱列玉建議,對於企業不發年終獎的問題,可以通過修改法律法規來解決,『比如,在地方性的條例中強制規定年底「雙薪」或者發150%的薪水,這樣也合乎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