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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隨着新春佳節的日益臨近,市民走親訪友、外出購物、娛樂活動增加,一些養犬戶攜犬外出活動也隨之增加,犬類擾民、隨地便溺、抱狗乘車等不文明養犬現象也可能增加,涉犬案件、糾紛也可能隨之有所上升。
據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有關負責同志介紹,去年4月1日,本市正式實施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該規定第五十條對依法文明養犬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依據《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在限定的區域內嚴禁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並可處1000元罰款。養犬人養犬不得干擾、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攜犬出戶時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由成年人用束犬鏈牽領,並主動、自覺避讓他人。嚴禁攜犬進入公共場所、公交客運車輛和長途客運車輛。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峯時間、併爲犬配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籠、犬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攜犬進入電梯的時間。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並可處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並註銷養犬登記證。同時,《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也規定,本市養犬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只能飼養一隻小型觀賞犬。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同時規定,養犬人攜犬出戶時攜帶養犬登記證,應由人牽領,不得攜犬乘坐除客運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客運出租車時須徵得駕駛人同意。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遊樂場、候車室和其他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
民警提示廣大養犬居民,春節期間,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愛犬,防止發生各類涉犬問題。公安機關將加大對違規養犬的治理力度。希望廣大居民羣衆依法文明養犬,自覺遵守養犬規定,規範養犬行爲,爲您和他人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學習、生活環境,使大家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記者趙首蕊 通訊員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