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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浙江樂清2月1日電(記者張和平、傅丕毅)備受關注的浙江溫州錢雲會案2月1日在溫州樂清市開庭審理。樂清市人民法院1日中午當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肇事司機費良玉有期徒刑3年6個月。
2010年12月25日上午9時45分許,浙江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前村委會主任錢雲會在村口公路被一輛重型超載貨車撞死後,死因受到媒體關注。隨後樂清市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肇事司機費良玉提起公訴。
在1日開庭的審理中,公訴人、被告人、辯方律師和錢雲會方訴訟代理人分別宣讀起訴書及質證、辯論。法庭經過調查並經合議後,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