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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月31日對敖興滿、羅力、周光全等6人涉嫌故意殺人罪、販賣運輸毒品罪、受賄罪、行賄罪、徇私枉法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故意傷害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原副總隊長羅力與敖興滿、周光全兩名毒販一並被判死刑,許其貴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陳治平和劉洪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和十五年。
法院查明,自2005年以來,羅力在先後擔任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二支隊支隊長、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副總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涉案人員牟取非法利益,為毒品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出謀劃策,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共收受他人賄賂120萬元。同時,羅力為謀取職務昇遷等不正當利益,於2005年至2008年期間,共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40萬元。2001年8月,被害人張顥以告發羅力的違法犯罪行為相要挾,要羅力為其販賣毒品提供幫助,羅力對此大為恐懼,遂授意敖興滿等人報復張顥。其後,敖興滿邀約許其貴、劉洪、趙曉奇(已死亡)等人共謀槍殺張顥。2002年7月13日凌晨,當張顥回家行至人行道時,趙曉奇持槍朝張顥胸部、腹部等處連開3槍,致其當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