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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8日,彭高峰終於找到兒子彭文樂。 圖片來源:鄧飛的微博 |
微博的奇跡:
丟了3年的孩子找回來了
『失蹤1050天的樂樂找到了!』
2月8日下午,當彭高峰見到失蹤近3年的兒子彭文樂,不禁失聲痛哭。
回憶尋人過程,彭高峰除了感謝那些幫助他的好心人外,還得感謝網絡平臺微博。
2008年3月25日傍晚,3歲的彭文樂在深圳被拐失蹤,彭高峰踏上了漫漫尋子路,但是,效果並不理想。2009年,一直關注彭高峰尋子的《鳳凰周刊》記者鄧飛把彭文樂的照片發上了微博。經過博友快速廣泛的傳播,終於,在今年除夕(2月2日),有博友聯系上彭高峰,告訴他在江蘇省邳州市一個村莊看見一個酷似彭文樂的孩子。經確認後,大年初三,彭高峰隨同深圳警方一道趕到邳州。經過周密布置,終於將孩子尋回。
1月25日,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於建嶸開通了微博『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期望借助博友的力量,拍攝街頭乞討兒童,為尋找被拐兒童提供線索。截至目前,該微博的粉絲已經超過15萬。
『微博打拐』話題在春節期間不斷昇溫。微博上關注解救乞討兒童的話題已經超過46萬條,各地網友上傳乞討兒童照片超過2500張。
警方的聲音:
不放過每一條打拐線索
這一舉動,引發了連鎖反應。公安、社會組織與機構、媒體、明星微博也紛紛行動起來,共同參與解救行動。
全國政協委員韓紅在微博上發起倡議,稱將在兩會上提交『嚴厲打擊和懲罰拐賣兒童案』的提案;同時,各種公益組織和義工團體也在紛紛開通微博加入此次行動中。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表示,將給予『微博打拐』以資金支持。
對於社會自發的打拐行動,各地公安官方微博紛紛發布公告表示支持,希望網友提供線索。
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在微博上說,我會通過微博和大家保持溝通,歡迎提供拐賣犯罪線索。對每一條線索,公安部打拐辦都會部署核查。此外,他還把拐賣犯罪在逃人員吳正蓮的通緝令放在微博上,得到大量轉發。
深圳市公安局局長李銘說,『微博打拐』將傳統的『群防群治』與現代科技手段有機結合,不僅給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以震懾,更將明顯提高警方的打擊效果。深圳警方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離不開廣大市民、網友的支持和配合。
據介紹,近年來,我國已開展5次全國打拐專項行動。早在去年7月,公安部召開全國深化打拐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強化打擊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將打拐工作繼續引向深入。凡兒童少女失蹤被拐,一律設專案組偵辦。
有人說,這是一場打拐的官方力量與社會力量的大聯動,為打擊拐賣犯罪架起一張遍布城鄉的天羅地網。
網友的質疑:
會持久嗎?會打草驚蛇嗎?
博友『mei時美刻』說,當你們開車等紅綠燈時,如果有小朋友來乞討,請把他們的樣子用手機拍下來,放上微博。支持微博打拐,拯救被拐小朋友,將人販子繩之以法。
對於『微博打拐』,數量眾多的博友很支持。他們或加以轉發,或隨手拍照加入行動。
在博友的推動下,『微博打拐』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並收到了一定實效。然而,有廣州博友反映,部分平日常見乞兒的路段,這幾天見不到他們的蹤影了。這也引發了部分博友對於這種打拐形式的擔懮和質疑。
他們最擔懮的是,現在這樣做會打草驚蛇,會讓部分行乞人員藏匿甚至是迫害孩子,等風頭一過就又會有一批新的受害者。著名編劇六六在微博上說,打拐需要國家統一部署,不能自己這麼私下搞,打草驚蛇以後禍害了孩子,好心辦了壞事。對於這樣的擔懮,有博友回應,人販子確實存在報復可能,但正如解救人質存在風險一樣,不能成為拒絕行動的理由,而只能盡量將危險降到最低。
許多網友對微博內容的真實性產生了質疑。中國傳媒大學教授沈浩就對博友『孔二狗』提出質疑:您文章描述的被拐兒童被割舌頭、掰斷胳膊、截斷腿是否真實?博友何鎮?認為,不能將街頭乞兒等同於被拐兒童,『拐賣健康兒童致殘行乞』說的真實性需要求證。
同時,博友還質疑這樣的行動的持久性,認為打拐若沒有政府參與,只是一陣風。對此,一直參與打拐的博友、《鳳凰周刊》的記者鄧飛說,我們的公安系統一直在主導打拐,未有缺席。民間合力支持和協助公安打拐,並延展到其他配套工作的反思和改變,努力系統解決兒童販賣問題。
在贊許和質疑之餘,不少博友提出了一些建設性的意見。
在具體操作方面,許多博友建議,在不能分清組織者是拐賣兒童嫌犯,還是孩子父母的情況下,最重要的是撥打110報警,以避免不必要的衝突。
在資金支持方面,『狙擊手的貓』建議,打拐任務艱巨而漫長,志願者的力量非常有限,應設立一個打拐基金會,讓更多的人能夠貢獻自己的力量。有些博友建議,用福利彩票基金來解決被拐兒童救助問題,既合理又合法。
在長效機制方面,『Justin的安吉拉』認為,通過微博上傳照片打拐只是一個開始,後面要做的還有很多,應該建立一個較為完善的打拐救助系統,以保障打拐能持續地、有效地進行下去。其中,有博友建議,當下建立全國范圍內的被拐兒童數據庫,應非難事。
見解
利大於弊,
隱私權應讓位於生存權
微博打拐,這事具有很好的標本意義,意義甚至超出了解救被拐兒童事件本身。
如果不是網友提供的有效線索,公安機關可能很難在短期內偵破案件;如果不是公安機關的有效回應和積極行動,網友的熱情和善舉也很難取得這樣的實效。這種有效的互動是讓人欣喜的。
對於其他行政管理,應該說都可以借鑒。其實治安的綜合治理和社會秩序的有效維持,本身帶有一定的群眾自我規范和自我管理的性質,因此,調動群眾積極性,有效發動群眾,是一種好的方式。
對過程中可能涉及的侵權問題,我認為,權利總分輕和重,在彼此存在一定衝突的情況下,可能需要選擇重的。當被拐賣的兒童面臨失去生存權、生命權的時候,肖像權、隱私權可能相較就是輕一些的權利,應該讓位於生存權的捍衛。同時,孩子的面貌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逐漸變化,這種影響可能也只是一定限度的。
犯罪分子會不會因為兒童信息的披露而轉移、藏匿甚至是殘害孩子?我認為,這可能取決於公安機關是否能在得到線索後的最短時間內主動出擊,進行偵破。如果越來越多的人參與進來,將防護網越織越密,相信警民合作,一定能夠跑得贏犯罪分子。因此,應該說,此舉,利大於弊。
同時,熱心的公眾也可以作公共安全志願者,參與相應幼兒安全教育的工作。
官方和社會的打拐應實現更有效的合作,缺一不可。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
責在職能部門,不能以侵犯隱私為代價
一方面,打擊拐賣婦女兒童是專業的法律行為,不是所有公民都能夠介入和參與的;另一方面,這一行動本身有風險、有難度,如果處置不當,不但可能傷及他人,也會傷害自己。只身打拐的做法更不可取。同時,轟轟烈烈的『全民打拐』運動,有可能會掩蓋一些職能部門在打拐工作中的缺點和不足。
因此,打拐工作應該由公安機關來推動。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公眾在這一過程中注定無所作為。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民有向公安機關舉報犯罪行為的義務。公民可以借助於互聯網絡向公安機關提供犯罪線索,但是不要隨意在互聯網絡上發布有關信息,因為這樣可能會侵犯公民的權利。
這次公眾自發的打拐行為,精神可嘉,但一定要注意方式和方法。當前我國執法機關各自為政的現象依然比較普遍,今後戶籍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信息溝通,城市管理人員發現流浪兒童應當及時與戶籍管理部門溝通,加大兒童有關信息的供給,讓犯罪分子無處遁形。
打擊拐賣兒童犯罪不能留死角,在打擊拐賣兒童犯罪活動中,應該強化行政執法機關的責任,只有這樣纔能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也纔能從根本上遏制拐賣兒童的犯罪活動。在打擊拐賣兒童犯罪問題上,我認為,不能以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為代價解救被拐賣兒童。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
是新模式,但要有章可循
網友們自主、自發的打拐行動,值得褒揚。
現在,單純依靠公安機關打擊和預防犯罪,壓力仍然較大。而利用網絡技術和網絡平臺,有可能能夠達到公安機關所不能及的效果。因此,發動群眾參與打拐是必要的,這可以被看作是『21世紀利用網絡平臺的社會預防犯罪新模式』。
但是,也需要看到,以網絡為組織的網民行為常常以帶有自發色彩,打拐又是一項專門機關的法律行動。因此,在鼓勵網友積極參與的同時,也應隨時根據情況對一些行為加以規范和糾正,比如制定相關法律,對公眾參與預防犯罪時的行為加以約束,明確規定『應該為』、『當然為』和『不該為』的邊界,讓公眾的行為有章可循,讓善舉能夠在法律框架下更有效地得到實現。
同時,幫助解救被拐賣兒童是維權的行動,但要注意處理好這一過程中維權和侵權的關系,避免因方式方法不妥,造成新的侵權。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教授王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