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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的女老板劉某,欠款1350萬卻拒絕還錢,在法院判決生效後,仍然充當『老賴』。法院最終查出,劉某隱瞞了有4000多平米房產,並以親友名義購房等事實。昨天記者獲悉,劉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公訴至門頭溝法院。
今年41歲的劉某,具有碩士學歷,自己做生意。2009年3月,她以做生意需要用錢為由,向馬某借款1350萬元,約定借款期限是6個月。因到期未還款,劉某被起訴,法院缺席判決劉某返還馬某借款1350萬元及相應利息。去年4月,劉某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法院向劉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返還借款並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不久,法院責令劉某填寫被執行人財產情況申報表,劉某僅申報了她在遼寧省的一處房產,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法院隨後調查出,劉某隱瞞了她擁有其它房產的事實。據了解,劉某在海淀區有4000多平方米房產,在朝陽區北苑路以其妹妹名義購買住宅一套,租賃豐臺區別墅一套並出資60餘萬元裝修的事實。
檢方認為,劉某作為負有執行法院判決義務的人,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應以拒不執行判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