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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機場邊檢站近日獲悉,據外交部領事司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薩摩亞獨立國政府關於互免持外交、公務(官員)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已於2010年11月18日在北京簽署,並將於2011年2月18日生效。根據此協定,締約雙方對持外交、公務及官員護照的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免辦簽證。締約一方公民,如在締約另一方境內逗留逾30日,應當依照締約另一方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手續。同時,本協定不限制締約雙方拒絕不受歡迎或不可接受的締約另一方人員進入本國領土或終止其在本國領土上的逗留,並無須說明理由。(通訊員馮樹寶 田紅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