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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舉行的新聞媒體座談會上,河南省委書記盧展工說,輿論監督也是一種正面報道,不能簡單把它稱為負面報道(《中國青年報》2月1日)。盧展工的說法令人耳目一新。
按通常的說法,大凡是說領導的講話、政府的決策正確是正面報道,說領導的講話、政府的決策失誤是負面報道,說工作中有成績是正面報道,說工作中有問題是負面報道,說形勢大好是正面報道,說面臨的困難與危機是負面報道。而輿論監督講的是問題,是錯誤,對照上邊的概念,自然應該是負面報道了。可是,盧展工說,輿論監督也是一種正面報道。對此,他的解釋是:2010年媒體一連串的輿論監督報道在全國有重大影響,如趙作海案件、澠池礦難、鄭州治堵、平頂山『天價過路費』事件,以及林州停暖事件等,這些報道有力地促進了有關工作的整改。
明白了!盧展工對所謂正面報道有他獨特的見解。他不是按照報道的內容劃分正面報道、負面報道,而是根據報道的效果劃分正面報道與負面報道。如果一個報道能促進政府對工作進行整改,即使說的是存在問題,但其效果是正面的,那就應該稱為正面報道。
盧展工沒提什麼是負面報道,但根據上述說法,我們可以作出這樣的推論:凡是不利於政府改進工作、不利於社會進步的報道,即使說的是成績,是大好形勢,也應該是負面報道。我也可以舉兩個例子:我曾翻看大躍進時期的報紙,看到了某省省長的嘉獎令,嘉獎的是某地小麥畝產達到1萬斤。如果從內容看,說的是大躍進的成績,說的是大好形勢,應該屬於正面報道,可客觀效果是對浮誇風推波助瀾,作用是負面的,應該稱之為負面報道。此外,在一些地方報紙的一版上,大多是關於領導活動的報道,編輯的意思是這類報道能反映領導的勤政、親民、正確的執政理念,是正面報道,而事實上這類報道太多,似乎成了領導的起居注,讓人看了生厭,效果是負面的,應該稱之為負面報道。
盧展工對正面報道的理解,反映了他對輿論監督的正確態度。然而,我以為對報道還是不分正面、負面的好。從新聞專業主義角度上看,報道沒有正負,只有真假。固然,根據內容將報道分為正面、負面不好,容易讓人產生誤會,以為正面報道纔是好報道,負面報道就不那麼好,強調要以正面報道為主,結果登出好多起負面作用或者沒有作用的所謂正面報道,即使按效果分報道的正面、負面也有缺陷。其缺陷就是同一個報道,有人認為是正面報道,有人認為是負面報道。比如,1月4日,因關停小電廠,河南省林州市城區大面積停暖,引發眾多媒體的關注。盧展工認為是正面報道,因為這有利於改進他們的工作。可是,放在某些人那裡,就可能認為這給政府抹了黑,影響地方的形象,破壞了穩定,因而是負面報道。
其實,對執政者來說,將輿論監督說成什麼報道,不是很重要的,如何定義正面報道、負面報道,不是很重要的,重要的是對輿論監督要有正確的態度。盧展工的態度就值得贊賞。他們不僅沒有搞跨省抓記者那一套,反而強調對輿論監督要獎勵,要求媒體向外界展示一個真實的河南,沒有加過什麼修飾,真正把真實的河南展現出來。(汪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