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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麗研)三名男子冒充消防局各區縣領導向商家推銷盜版消防材料,牟利數萬元。根據三人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日前,東麗區法院分別以詐騙罪及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對三人判處刑罰。
楊某、屈某和王某均為河北省農民。2010年4月,三人預謀由楊某、屈某冒充天津市公安消防局領導向企業推銷盜版消防材料,王某去各單位送書,以詐騙錢財。同年4月至6月間,楊某、屈某先後冒充消防局津南支隊、河西支隊、和平支隊等支隊的隊長、參謀,打電話以消防支隊即將檢查消防工作、需要培訓學習為名向各單位推銷盜版消防材料,由此騙取河西區某購物中心、津南區某電子公司等12家單位人民幣共計3.4萬餘元。此外,楊某、屈某還伙同他人騙取了某火鍋店等三家單位人民幣共計1.1萬餘元。2010年6月29日、30日,楊某與屈某再次以上述手段向兩家單位行騙,在王某送書時,與屈某一起被抓獲歸案。當日,王某協助公安機關將楊某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屈某在冒充軍人身份騙取財物的情況下,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應當按照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以詐騙罪論處。由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屈某各有期徒刑3年,罰金1.5萬元;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