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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在大廈樓頂養鴿子遭保安制止,一男子心生不滿,並為此與保安大打出手,致對方骨折。日前,該男子已被河西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被判令承擔賠償責任。
市民肖某在其居住的河西區某大廈樓頂飼養鴿子,多次被大廈物業公司保安隊隊長丁某制止,遂對丁某心生不滿。2009年10月27日8時20分,肖某以鴿子死亡為由,前往物業公司辦公室與丁某發生口角並相互撕扯,被在場人員勸開。後在大廈地下室,肖某與丁某再次相互扭打。其間,肖某將丁某打倒在地,並用腳踢踹丁某,致丁某左外踝骨折,經法醫鑒定,丁某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
後經查明,同在該大廈居住的女子田某也參與毆打了丁某。
根據被告人肖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同時判令肖某賠償丁某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的90%計1萬元;田某賠償丁某損失的10%計1100餘元。二人在各自賠償范圍內相互承擔連帶責任。記者孫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