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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屬情緒激動。 |
被告方一被帶入法庭。 |
方一手拿親手寫的信,請求諒解。 |
受害人妻子張娟在法庭上激動不已。 |
“教師新村殺人碎屍案”二審昨日在安徽省高院開庭
當庭未宣判 被害人妻子怒斥方一撒謊
昨天上午,“教師新村殺人碎屍案”二審在省高院依法開庭,被害人親屬、律師及部分羣衆到庭旁聽。法庭就被告人方一提出的上訴理由及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進行了審理。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審理後,合議庭宣佈因案情重大,決定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後定期宣判。
2010年12月9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方一死刑,並賠償死者家人364769元。方一不服,提出上訴。
被害人家屬衝向方一
昨日上午8時40分,在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前,被害人的親屬持着被害人照片,拉着橫幅,在法庭內痛哭不已。
上午9時,“教師新村碎屍案”準時開庭。在方一被帶進法庭時,被害人李某的妻子迅速從席位上站起,準備衝向被告人,李某的母親則已經衝到方一的面前。情急之中,法警趕忙將方一掩護住,並圍成一圈保護起來。最終,在法警的努力下,審判秩序得以恢復。
9時11分,法庭調查開始。方一向法庭宣讀了自己是“無預謀犯罪”、“因爲推拉引發打鬥”、“分屍行爲應合理評價”等刑事方面的5大上訴理由和1條民事上訴理由。陳述過程中,因爲方一用詞、態度等原因,多次引起被害人家屬不滿。
庭審現場幾度被打斷
“你說和我們家不熟悉,你方一結婚的時候是誰送的禮?”、“你說和我們家不熟悉,你老婆經常搭誰的便車?”、“你說你是無預謀犯罪,爲什麼發那樣的短信?”……在法庭辯論最後階段,被害人李某的妻子張娟在數次申請後,得到審判長髮問的許可,並連珠炮式的向方一發出了16個問題。
庭審過程中,方一的陳述讓被害人李某的親屬不能接受,李某的老母親甚至幾次不顧審判長阻攔,打斷庭審,站起來大聲發言,痛斥方一。
方一的學生到庭旁聽
在昨天庭審現場,方一曾教授過的兩名學生也來到了庭審現場。
董同學和李同學兩年前都是方一的學生。“方老師是犯了大罪,傷害了很多的人。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希望,大家能給他一個繼續生活的機會。”
在做最後陳述時,戴着手銬的方一手拿親手寫的信,請求諒解。“我知道,這件事歸根結底都是我的錯……”方一哽咽着說,“我沒料到,自己的人生會走到這一步。如果我死了,我願意將自己有用的器官捐獻出來,如果重生,我會用自己的一生來回報社會……”
現場直擊
方一求改死緩
昨日庭審中,方一不再像一審時那樣沉默,而是向法庭陳述了“被害人行爲也是導致他死亡的重要原因;歸案後我主動如實向警方交代了犯罪事實”等觀點,並請求改判死緩。
辯護律師王亞林也提出“應改判方一爲死刑緩期執行”的觀點。不過,檢方一一進行反駁,並提出一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應維持原判的觀點。
方一:被害人也有責任
在陳述上訴原因時,方一說,被害人李某家門口隨意堆放的垃圾導致兩人發生激烈的糾紛,並最終釀成大禍。
方一說:“我的身材與被害人李某的身材相比相對瘦弱矮小,我們兩個都是沒有經過格鬥訓練的人,在沒有任何器具的情況下,徒手想致對方死亡是非常困難的,在打鬥的過程中致其死亡完全是意外,並不是我的本意。”
方一還表示,被害人緊咬他的手指是導致被害人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因爲被害人李某緊緊咬住我的右手中指和環指不放,我纔會因爲劇痛難忍而掐他的頸部,雖然我掐他頸部的行爲方式非法,但這是正常人的防衛本能。所以,被害人對其死亡結果的發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辯護律師:應改判死緩
昨天,爲方一進行辯護的,仍然是他的一審辯護律師王亞林。據瞭解,二審方一原本沒有請律師,省高院出具了指派律師法律援助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王亞林提供法律援助。
庭審過程中,王亞林說,“方一的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應當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而不是立即執行。”特別是在談到“量刑應當把分屍作爲侮辱屍體罪來對待,而不應該作爲故意殺人罪的從重情節”時,王亞林說:“侮辱屍體罪的法定刑是3年。按照方一殺人的定刑可以是死刑緩期2年執行,是不應當因爲再加上3年就把一個人判死刑。應當給方一一個重生的機會。”
公訴人:一審量刑適當
“方一的平時表現好,但與犯罪情節相比較,不足以成爲從輕考慮的理由。”公訴人在辯論中認爲:“在這個案件中,起因是僅因爲垃圾,後果就是殺人分屍,犯罪後還逃逸,這樣的手段、態度都足以說明,方一在企圖逃避。”“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應維持原判。”庭審中,公訴人反覆強調說。
“教師新村碎屍案”二審開庭
方一像“變了個人”一審不敢擡頭,這次冷靜辯解;稱如判死刑立即執行,願捐獻器官
【案情回放】
去年3月28日,因爲垃圾堆放問題發生糾紛,家住合肥市教師新村、在省城某著名房產公司任財務總監的李某被樓上鄰居方一殺害。方一還殘忍地將李某分屍。
逃亡了兩個多月後,方一在東莞被合肥警方抓獲。
去年12月9日,合肥市中院判處方一死刑,立即執行,方一不服提出上訴。
【庭審現場】
“我認罪,願意接受法律制裁,如果判我死刑立即執行,我願無償捐獻我的器官。 ”昨天上午,備受關注的省城“教師新村碎屍案”二審在省高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上,身爲語文老師的上訴人方一,相比一審開庭,聲音大了很多,他請求法庭判他死刑,緩期執行,給他一個回報社會、彌補被害人家庭的機會。據瞭解,一審中,合肥市中院判處方一死刑立即執行。由於案情重大,兩個多小時的庭審後,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變之反差】從不敢擡頭到冷靜辯解
該案一審開庭時,“頭次過堂”的方一顯得過於緊張,根本不像昔日的方老師,而是像個“小學生”,不僅聲音低弱,而且不敢擡頭。
昨天的庭審中,方一的表現跟一審相比有了很大變化。略帶家鄉口音的方一一字一句清晰地表達着上訴請求,他列出了5條上訴理由,他告訴法庭,他主觀上並沒有殺人故意,屬於無預謀犯罪;被害人對案件的發生也有過錯;這是因鄰里糾紛發生的案件,跟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對他的分屍行爲應進行符合法律和法理的刑法評價;他平時表現良好,有悔罪表現。
“請求法庭判我死刑,緩期執行。我願意在監獄裏向社會、被害人懺悔,彌補對他們的傷害。如果判我死刑,我願意捐獻器官”。方一還沒有唸完上訴狀,便激起了受害人家人的激烈情緒。
“10日下午,我在會見方一時告訴他,這是他最後的機會,希望有什麼能大聲說出來,爲自己辯護。 ”爲方一提供法律援助的著名刑辯律師王亞林在法庭上解釋了方一不一樣表現的原因。
【辯之激烈】連串反問拋向方一
昨日,受害者愛人張老師走進法庭難抑制悲痛失聲痛哭。受害者兒子身在國外未能參加庭審。庭審中,張老師一直在寫着什麼,法庭辯論階段,張老師拿出自己寫滿的一張紙,連續用十幾個反問高聲駁斥了方一諸多可疑的說法?
庭審中,方一表示,發生打鬥時,他跟李守龍是面對面的。法官在訊問方一是否是左撇子時,方一說自己跟一般人一樣,不是左撇子。對此,張老師大聲反駁,方一在撒謊。
張老師告訴法庭,方一是左撇子,他跟李守龍發生打鬥時,應該是在李守龍的身後用右手捂住李守龍嘴鼻,左手掐李守龍,致其死亡,這恰恰跟“死者系被捂口鼻及扼壓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這一法醫鑑定相吻合。
張老師請求法庭判決方一賠償她176萬餘元,“我們家的損失其實不止這些,即使這樣也不能挽回他的生命。 ”庭審結束,張老師仍悲憤難抑。
【人之神祕】庭審後女學生想見方一
昨日,死者妻子的40多位學生也來到法庭旁聽此案,希望能給悲慟中的張老師最大的精神支持。
“我們是合肥一中上一屆的畢業生,聽說張老師愛人遇害,同學們都很難過,張老師是我們最喜歡的老師之一,放寒假,在全國各地不同學校讀書的同學們回到合肥後,到張老師家看望了她,我們覺得她情緒非常不好,我們非常難過。得知今天庭審,同學們都自發地來旁聽。 ”原來是這個班班長的一位女同學告訴記者。
案件尚未開庭,一個戴着眼鏡的小女孩來到方一辯護律師王亞林跟前,告訴王亞林她是方一的學生,希望王律師能盡責爲“方老師辯護”。話沒說完,這個小女孩便掉下了眼淚。庭審後,她希望見見方一,被法警拒絕。
【訴之堅持】檢察官建議維持死刑判決
雖然該案系二審,但出庭履行法定職責的省檢察院檢察官顯然對此案作了充分準備。兩位檢察官對方一的發問進行了二十多分鐘,不僅詳細詢問了案發當時的狀況、案發的背景、案發的深層次原因,還詢問方一跟李守龍是否有冤仇、兩人是否熟悉、引起糾紛的裝垃圾紙盒及垃圾袋的大小、方一夫妻關係如何等細節問題。
出庭履行法定職責的檢察官認爲: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量刑適當,方一的上訴理由依法不成立,建議二審法庭維持一審判決。
受害者愛人:
“你說你跟我們家不熟悉,請問你跟你愛人結婚,我們有沒有去?別人送了多少錢,我們送了雙份。 ”
“我們家的小牀你有沒有借?你爲何要告訴收垃圾的小牀不知道誰家的? ”
“你說跟我們家不熟,你老婆經常搭我便車? ”
“我婆婆跟你岳母形影不離,你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