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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國證監會11日發布的《期貨公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期貨公司申請從事期貨諮詢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淨資本不低於8000萬元等。
《試行辦法》明確,期貨諮詢是指基於客戶委托,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風險管理顧問、期貨研究分析、期貨交易諮詢等營利性業務。期貨公司應當建立防范利益衝突的管理制度和信息隔離機制,建立利益衝突的處理原則,按照客戶利益優先和公平對待客戶的原則予以處理。
關於業務申請條件,《試行辦法》主要從資本實力和合規角度作出規定:一是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淨資本不低於8000萬元;二是公司最近6個月淨資本等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三是公司擁有至少1名具有3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和取得期貨投資諮詢業務從業資格的高管人員,至少5名具有2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和取得期貨投資諮詢業務從業資格的從業人員;四是公司最近3年持續合規經營;五是具有完備的業務管理制度等。
業內人士表示,《試行辦法》的頒布和實施將極大促進期貨諮詢業務發展。 (可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