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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徐德利)一女子編造能為他人辦工作的謊言,以給好處費、補交保險等借口,騙取三名被害人現金計20萬元。日前,該女子被河西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金5萬元。
中年女子宋某是本市一家豆制品公司的員工。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間,宋某虛構能為杜某安置到其所在豆制品公司工作的事實,以補交養老保險、公積金等為由,先後數次在杜某家中騙取其人民幣共計3.3萬餘元據為己有。得手後,宋某故技重施,又分別以能為他人辦工作,需給付好處費、補交養老保險為由,騙取被害人馬某現金15萬餘元,騙取被害人石某1萬餘元,據為己有。後經被害人舉報,公安機關將宋某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