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引發持續熱議。與活動剛發起時網友一邊倒的支持不同,近日批評和反對的聲音也越來越多。在『解救』的成果上,除了多名兒童已證實確屬被拐賣的受害人之外,更多的乞童系由父母或其他親屬攜帶乞討。這種表面上看來並不涉及強制或脅迫的兒童乞討,網友乃至警方顯然都拿不出什麼有效措施來。若單純遣返,也許前腳剛送回去他後腳又走上乞討之路了。若強制監護,則涉及更多問題,如誰來監護?怎麼監護?隔離乞童與其貧困的父母又是否人道?
這些討論顯然脫離了『隨手拍』的行動目標,以乞討兒童未受強制或脅迫居多就來否認『隨手拍』的社會價值,這中間的邏輯推演無疑是斷裂的。但是否應絕對禁止兒童乞討卻可以成為一個基礎議題。如北師大學王志祥教授就認為,有的時候,對於那些生活沒有著落又缺乏謀生手段的殘疾人和兒童來講,組織他們進行乞討可能還是幫助他們的手段,因此不應禁止,更談不上入罪。
我同意兒童乞討不是罪,但更應看到,乞討並非兒童之權。一是憲法和義務教育法已將適齡兒童接受教育規定為基本義務,應當履行。二是婚姻法規定了父母對其子女的撫養義務,而依未成年人保護法,『……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對於未成年人而言,受父母照料權是最基本的人權,若父母無法照料,政府就應接替家庭擔負起撫養之責。當下對流浪乞討兒童的政府撫助並不盡如人意,專業的行政監護機構和社會監護機構更是付之闕如。『隨手拍』恰恰將行政保障和社會保障缺失袒露在大眾面前,這就是『隨手拍』的使命——不能期望隨手拍照就能最終『解救』乞討兒童,能夠促進各界的關注並推動制度的點滴進步,已屬成功。
『解救』的另一難題在於,那些已被拐賣多年的兒童,因為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日久,已有了感情依賴。若強行解救很可能造成對被害兒童的『二次傷害』。尋子三年的父親彭高峰在2月8日終於實現夢想,但令他懮慮的是,兒子樂樂不願意跟他回家。解救中的這一尷尬,也困擾著其他家庭,許多被拐賣的孩子與『養父母』已經建立了起一種特殊的親情。但是,拐賣終究是一種犯罪,『任何人不能因其違法行為而獲利』,不管孩子對其『養父母』有何種感情,法律都要將他判給親生父母。惟其如此,纔不致縱容一些拐賣者對『生米煮成熟飯』的不法期待。
筆者在寫這篇短文時,剛剛在網上看了『樂樂回家』的視頻報道。畫面中的樂樂在回到爸爸媽媽身邊後,雖然看上去還有些靦腆,但並未抗拒。相信隨著時間的流逝,親人的關愛會慢慢縫合樂樂曾經的傷痕。孩子父親也表示,如果樂樂願意回去看望其養母,他也不會阻止。
有愛相伴隨,家就是孩子的歸宿。當家已失去關愛的可能或能力,政府和社會就應擔負起關愛孩子的責任。微博打拐只能提供技術支持,實現信息互享。愛和責任纔是解救乞討兒童、被拐兒童的終極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