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據新華社北京2月12日電衛生部辦公廳12日下發有關通知重申,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就業體檢中,無論受檢者是否自願,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
近來有媒體報道,一些企業和單位在招聘時變換手法,變相強迫應聘者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甚至侵犯應聘者的隱私權。針對這一情況,為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權利,衛生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
通知強調,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收到的違規開展乙肝項目檢測的投訴、舉報等,要調查核實。凡查證屬實、違反規定的,一律要予以通報批評,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