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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譚燈耀的《刑事判決書》。 |
千餘畝土地『撂倒』25名乾部
——海南省東方市『土地腐敗』窩案追蹤
開發商繞開征地程序,低價『私佔』集體土地,又通過收買政府官員,高價倒賣給政府變身『國有』,官商結成『利益輸送』聯盟——這起發生在海南省東方市的土地腐敗大案,牽出包括原市長、原市委副書記和土地、建設、城投等部門負責人在內的25名乾部,發人深省。
近日,東方市原市長譚燈耀被判刑18年。揭開這起土地腐敗窩案,記者發現,隨著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地價一漲再漲,土地交易成為『腐敗高發區』,如何加強和完善土地審批和監管制度,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集體土地『被私有』市長審批變『國有』
這起『偷天換日』的土地腐敗案被查處,得益於當地群眾實名舉報。
2009年11月,東方市檢察院收到八所鎮皇寧村群眾舉報,反映村乾部與東方市沐龍灣農業觀光開發公司總經理張延安等人勾結,以每畝7000元左右的價格『征地』1000餘畝,又以每畝6萬多元轉手賣給市國土局,從中侵吞巨額征地款,眾多乾部受賄。
接到群眾實名舉報後,海南省反貪局成立專案組,調查結果令人吃驚:在這起土地腐敗案中,最終立案偵查32人,其中竟有25名東方市乾部,不僅包括原市長、原市委副書記、原副市長等市政府領導,市土地、建設、城投等部門負責人也參與『分肥』,同時還涉及12名村乾部。
開發商和乾部是怎樣『分工協作』的呢?
原來,張延安買通村乾部,通過非法轉讓方式,從皇寧村拿到一塊集體土地。2009年初,開發商柳某得知東方市計劃征用約1000畝土地作為『儲備用地』時,便與張延安密謀約定,他『托關系』讓政府『高價征用』,張延安以每畝4.2萬元收取地價款,超出部分歸柳某所有。
之後,柳某『托關系』向時任東方市市長的譚燈耀推薦了張延安等人非法佔有的地塊,希望譚燈耀『幫助』將其列為政府『儲備用地』。幾個月之後,市政府果然以每畝6.8萬元的價格『收儲』了皇寧村和小嶺村合計1046畝的集體用地。
據時任東方市交通局局長吳毓鋒證實,譚燈耀曾示意將柳某推薦的土地列為政府『儲備用地』。張延安也證實,征用土地是開發商柳某找譚燈耀,並由譚燈耀安排吳毓鋒辦成的。時任東方市副市長兼市城投公司董事長李顯民也證實,他帶隊查看了相關地塊,隨後讓吳毓鋒向市政府打了征地報告。事成後,張延安付給開發商柳某『合作利潤』2200萬元。後者拿出250萬元作為對譚燈耀的『審批答謝費』。
按照我國土地法規定,農業用地和集體用地禁止出讓。從涉案官員結構看,正是在市長『授意』下,負責土地管理、審批、征用、建設等職能部門領導『會意』,利用職務便利『一路綠燈』,幫助開發商將非法佔用的集體土地,通過『合法審批』,高價倒賣給政府『收儲』,相關領導乾部從中索賄、受賄金額全部在10萬元以上。
開發商『控制』乾部構築『利益輸送網』
『譚燈耀案』一審審判長伍柄霖說,開發商之所以能在非法倒賣集體土地中獲利,關鍵是通過『攻關』收買了東方市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那麼,開發商是如何構築『利益同盟』的呢?
海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處處長劉亞銘說,通過調查發現,東方市土地管理較混亂,很多土地特別是集體土地都控制在私企老板手中,老板為了讓所佔土地『合法化』,便千方百計『控制』官員,最終借官員之手『合法謀利』。
要『控制』官員,開發商首先是『攀交情』。據柳某介紹,2008年三四月份,為促使市政府盡快完成高坡嶺風景區規劃,他通過關系找到譚燈耀請求幫助。之後,在譚燈耀的推薦下,該規劃很快完成,並報省裡審批……兩人的『交情』由此開始。之後柳某送錢譚燈耀就收。
記者采訪了解到,東方市土地腐敗窩案的官員們之所以如此『默契』地形成一條環環相扣的利益鏈,除了『利益同盟』外,還因為當地政風較差。
2009年,時任副市長的李顯民為了與譚燈耀搞好關系,以匯報工作的名義將10萬元現金送到譚燈耀的辦公室。不久以後,李顯民順利兼任市城投公司董事長。譚燈耀承認,在市長任上,他收受下屬的錢有12筆,送錢的人包括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以及交通、財政、環衛等部門負責人。
在東方市,一些乾部『跑官賣官』後,一定要尋求『回報』,『回報』的重要出處仍然要靠土地。土地拴緊了腐敗官員的利益鏈。
私佔土地問題突出『土地腐敗』急需整治
調查發現,目前東方市私企老板亂佔土地問題比較突出。多年來,市政府通過招標掛牌方式出讓的土地很少,土地出讓金的收入也有限。因為許多城鎮土地被少數個體老板控制,當地一些國家和省級重點項目不得不從老板手中高價買地。
東方市的情況在海南有一定代表性。據海南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全面推進,各類投資開發項目越來越多,因土地征用引發的貪污賄賂職務犯罪案件呈逐年上昇趨勢。2010年,海南省檢察機關共查辦農村土地征用開發領域職務犯罪43件90人,分別較上年同期上昇22.9%和18.4%。
海南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曹錫仁說,從一些案例看,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征地方式簡單粗暴。許多用地單位未經批准卻先行征用,甚至無視國家土地管理法規,直接與農村基層組織自行確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征地補償標准和農業人口安置辦法等事項,無形中加大了因為土地問題而產生腐敗的可能性。
曹錫仁建議,當前急需加大對地方政府土地監管權的監督,嚴格操作程序,明確土地交易主體的權屬。『應吸收失地農戶代表參與征地監督,公布收支賬目,讓土地買賣完全在陽光下運行。』
海南省紀委執法辦公室主任陳東柏表示,在征地監管方式相對滯後的情況下,紀檢監察部門應加強對土地開發領域的乾部監督,特別要看審批環節是否依法依規,有效防止官員插手土地問題滋生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