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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榮耀 評論作者
香港特區政府特首辦近日披露,自2007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間,曾蔭權外出訪問40次,開支總金額98.7086萬港元,其中機票54萬港元,最高單筆外訪費用14.19萬港元。據國際組織排名顯示,港府廉政透明度排行世界第12位(2月14日《第一財經日報》)。
能有這麼一份廉潔的賬單,不能排除的一個原因是,在曾蔭權的40次外出安排中,有多達32次是去往內地,住宿費一般由主辦單位負擔。當然,即使加上合理的住宿費,仍不失其世界水准的廉潔性。曾蔭權外出都是『直奔主題』,沒有『多餘動作』,平均停留時間不超過三天,甚至有三次是當天往返。另外,2008年6月13日赴美休假,雖然順道公乾了一次,機票錢卻仍由曾蔭權自掏腰包,可見他在公私之間分得很清。
是否可以由此斷言曾蔭權是位清官?恐怕不能這麼簡單類比。『清』則『清』矣,然而曾氏的職位,並非我們慣常理解的『官』。所謂清官,基本上是建立在個人自律的基礎之上,而香港在事前、事中、事後諸環節,均有嚴密的審查、核准、法辦制度,要求最大限度的政務信息公開。絕不單是曾蔭權,任何人站在特首的位置上,都沒有為所欲為的個人空間。與其說他是位清官,倒不如說他始終如一地把持了職業操守,始終如一地敬畏了香港的民眾和法律,是一名合格乃至優秀的香港政務官。換言之,曾蔭權的高度廉潔,與香港的相關制度互為因果,而且『果』的味道要濃得多。
反觀內地,有些官員貪腐的程度令人眩暈,即使級別不過縣處級,其公款開銷的一擲千金也會令曾氏『大汗淋漓』。究其根源,一是沒能把權力限制在『充分必要』的水平,『權力瘦身』做得不夠,當然也就不能有效消減當權者的腐敗『自由度』;二是監督上的『體內循環』和官官相護不在少數,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
曾蔭權的這份出訪清單,是一部生動而寶貴的反腐教材。毫無疑問,同為中華血脈,香港特區的廉政經驗更容易消化吸收,這是『一國兩制』給予我們的獨特便利。近年來中央越來越重視反腐制度建設,只要實現制度設計無懈可擊、執行機制『無孔不入』和政務信息公開透明,充分發揮公眾和媒體的重要作用,反腐工作就會『柳暗花明又一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