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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又一起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因以營利為目的,多次為患者提供腎源,被告人何林宣、葉衛華、甄鼎樑、司振橋4人被檢方指控犯有非法經營罪,經營額超過了百萬元。受審時,第一被告人何林宣理直氣壯地稱,自己的行為『給了身患絕癥的人第二次生命』,自己是在救人。
第一被告人何林宣是浙江人,今年纔25歲,別名叫做『老何』。
法庭上,對於檢方指控的罪名,何林宣一直在抵賴:『我沒有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我既沒有買也沒有賣,我在當中只起到了介紹的作用。如果介紹也構成犯罪,我就認罪。』
檢方指控的第一起犯罪,是2008年,何林宣在本市朝陽醫院,以營利為目的,為患者張某、韓某、劉某提供腎源,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經營額為人民幣37萬餘元。
而這三名患者的腎源供體,分別是法庭上的後三名被告人葉衛華、甄鼎樑和司振橋。那次手術之後,三人就都只剩下了一個腎。
據葉衛華、甄鼎樑和司振橋講,那次賣腎他們各自得到了5萬元。至於作為介紹人的何林宣從中拿了多少錢,他們也不知道。
記者了解到,這次之後,何林宣就認識了另外三名被告人,並帶著他們一起做起了買賣腎源的營生。就這樣,後三名被告人由供體變成了同案犯。
據檢方指控,2009年間,何林宣伙同葉衛華、甄鼎樑、司振橋等人在朝陽醫院,又為多名患者提供腎源,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經營額達到了人民幣81.8萬餘元。
法庭上,何林宣一直聲稱自己沒有從中拿過錢。但檢方宣讀了何林宣在公安機關所作的口供。何林宣在口供中稱,每個腎源受體方大概給他10萬元左右,這筆錢他只有一部分給了供體方,剩下的就揣進了自己的腰包。
何林宣還曾在口供中稱,合作倒賣腎源時,司振橋負責找腎源,甄鼎樑負責做飯、養供體,葉衛華負責與供體和受體的家屬聯系,他自己則負責聯系醫生。此外,他們還找人制作了假身份證和公證書。
據葉衛華講,在與何林宣一起倒賣腎源後,何林宣總共分得他好處費3.5萬元。
對於這種違背倫理道德,將人的生命健康變為商品的行為,何林宣卻滿口道理:『我給身患絕癥的患者介紹腎源,給了他們第二次生命。從結果來講是好的,最起碼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