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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校興資料圖 |
昨天,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陶校興涉嫌受賄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人指控陶校興受賄財物共計人民幣1045萬餘元。
>>現場
妻子大哭被帶出庭
昨天上午9時30分,陶校興被帶進法庭。法庭上,公訴方宣讀起訴書長達半小時。這期間,陶校興一直很平靜,他沒有請辯護律師。坐在旁聽席第一排的陶校興妻子卻不能自控。陶校興剛被帶進法庭,其妻就嚎啕大哭,試圖撲向陶校興,法警立即請她坐回原位。入座後,陶校興妻子依然哽咽、啜泣不止,幾分鐘後再度失控。法官果斷將其逐出法庭,讓其情緒恢復正常後到視頻轉播的旁聽法庭旁聽。
陶校興對所有罪狀供認不諱,並稱自己“沒什麼需要辯護”。他說,公訴方所指控的內容自己一開始就已主動交代,希望能儘早判決,好好改造,早日迴歸社會,請求法官酌情從輕判處。
>>罪狀
八項指控涉賄千萬
起訴書顯示,陶校興涉及8項受賄指控,受賄總金額達1045萬餘元。
陶校興生於1951年3月,原繫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副局長,上海市政府機構改革後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2010年11月,陶校興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同月被執行逮捕。
昨天,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人在法庭上指控,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間,陶校興先後接受孫鎮躍等人請託,利用直接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等職務便利,幫助上海興躍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等單位獲取地塊,用於開發房地產項目,並先後收受孫鎮躍等人以及上海順恆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尊顯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賄賂的現金、手錶、商鋪等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045萬餘元。
據瞭解,陶校興是近年來第三個落馬的上海房地產系統官員。此前,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朱文錦及陶校興曾經的直屬上司副局長殷國元都已被批捕。這兩人因濫用職權受賄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死緩。在昨天的庭審中,公訴人宣讀的多處證人證言涉及朱文錦。
>>案情
兒子替父跑腿拿錢
據陶校興交代,出國經過香港期間所住賓館、位於上海花園的租住處等地都是他的受賄地點。
在幫一家房地產公司獲得梅隴鎮的3個地塊後,在房產公司經理顧某辦公室,顧某一次給他60萬元現金。對於這些錢款的去向,陶校興說,多數用於家用。
除送上門的錢款,陶校興的兒子陶青也曾多次爲父親跑腿“拿錢”。閔行一家公司老總楊某曾向陶校興提出,請他幫忙把七寶鎮一塊土地的用途由倉儲用地改爲房產用地,陶校興一口答應。2010年楊某送陶校興一套商鋪。陶校興讓兒子辦理過戶手續,產權證名字爲兒子的公司。
陶校興案發後,其受賄所得價值638萬元的1000平方米商鋪被查扣,陶青名下存款和匯款40餘萬港元、數萬美元及陶青工商銀行卡內380餘萬元被凍結。
昨天庭審結束後,法官宣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