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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甲苯等化學物品可以用來製作毒品,國家嚴格控制其買賣流通。本市某化工公司老闆等人在沒有批准授權的情況下買賣上述物品,觸犯了刑律,被本市西青區法院判刑。據瞭解,這是本市首例非法買賣製毒物品案。
此案事實簡單,卻“進去”兩個老闆。因爲一樁買賣勢必有買家和賣家,而兩家都難脫干係。此案涉及的製毒物品是甲苯、丙酮、丁酮,買家是某化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賣家是某商貿公司的負責人吳某,他們之間的買賣通過一箇中間人郭某。前者沒有國家主管部門的批准授權,後者在明知前者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仍然將320公斤甲苯、600公斤丙酮、10公斤西酮賣給中間人郭某。
經舉報,李某被抓獲歸案。隨後,郭某、吳某也相繼歸案。法院認爲,李某、吳某、郭某三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鑑於三人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具有酌定從輕處罰之情節,對李某判刑10個月,吳某和郭某分別判刑10個月,同時適用緩刑,三人均被處以10000元罰金。記者高立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