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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石家莊2月24日電(記者王民)石家莊市房地產『限購令』出臺後,房管部門進一步出臺『落實住房限購措施實施細則』,規定購房人在購房前須到房管部門開具『住房情況查詢證明』。
石家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日前出臺的『落實住房限購措施實施細則』規定,購房人在簽訂《石家莊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如實填寫《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並持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到住房情況查詢窗口進行查詢。符合購房資格的,窗口工作人員向購房人出具《購房人家庭成員住房情況查詢證明》(簡稱《查詢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憑《查詢證明》與購房人簽訂《石家莊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住房預(銷)售合同備案手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查詢證明》和《石家莊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報送市場中心交易所。
此外,在二手住房買賣時,購房人在簽訂《石家莊房地產買賣契約》前,應持相關證件到住房情況查詢窗口進行查詢。符合購房資格的,窗口工作人員向購房人出具《查詢證明》。購房人持《查詢證明》和《石家莊房地產買賣契約》辦理住房交易登記手續。
『細則』還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在簽訂住房買賣合同時,應當就提供信息的真實性以及法律責任在合同中作出約定。對於提供虛假信息、違反住房限購措施的,應當約定由購房人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與購房人串通違反住房限購措施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列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