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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2月24日電:天津市北方公證處主任陳洪發介紹,工作經歷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某段時間內,在某地、某單位從事某種工作的事實予以證明。辦理工作經歷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及其復印件、戶口簿及其復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當事人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所在單位的人事、勞資、組織部門;人纔交流服務中心;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當事人工作經歷的信函。
3、當事人需證明其專業技術職務或技術等級職稱的,應提交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
4、當事人如需證明其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的,還應提供有效的資格證明。
5、當事人如需對其兼職的工作經歷進行證明,還應提供兼職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6、在天津工作的外地當事人申請工作經歷公證,還需提供暫住證。
7、應提供與辦證數量相應的(比辦證數量多一張)近期兩寸免冠照片。
8、代辦公證的代辦人,還應提供申請人的委托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周六8:30-11:30,13:30-17:00,天津市北方公證處可以受理各類涉外民事業務。諮詢電話:58825888-600。(通訊員齊彩虹李媛見習記者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