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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規定》將於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中明確了天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暫定資質。沒有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不得在天津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各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越級開發。
在天津市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到市建設交通委進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查。經審查合格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再予以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應在30日內到市建設交通委申請核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市建設交通委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對於超過時限不申請核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減房地產開發經營范圍。外商在天津市投資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天津市關於外商投資房地產的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登記後,方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暫定資質。資質等級核定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執行。沒有按本規定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不得在天津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各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不得越級開發。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備四項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3.具有3000萬元(含)以上的貨幣資金作為注冊資金;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記者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