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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下午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修正案取消了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的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加重了對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罰,將醉酒駕車、飆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被定為犯罪。此修正案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醉駕處罰不論情節輕重25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此前,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審議過程中,有關醉酒駕車入刑是否要增加『情節嚴重』的限制條件以及司法實踐中如何區別醉酒駕車和酒後駕車的議題,引起參加審議的常委會委員和公眾的爭議。根據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醉酒駕車,無論是否『情節嚴重』,均會被處拘役,並處罰金。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在回答中國青年報記者提問時表示,從征求意見的情況來看,絕大多數公眾贊成做出這樣的規定,因為在當前的社會背景下,醉酒駕車已經成為嚴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一種違法犯罪新形式,通過修改刑法,將這種行為入罪,增加一個新罪名,肯定會對這類違法犯罪行為起到遏制作用。
郎勝表示,現實生活中,從這些年執法實踐看,醉酒駕車和酒後駕車之間界限的把握上有比較明確、客觀的標准,這個標准也是比較好把握的,司法機關在掌握這個界限時沒有什麼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