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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法官表示,因新政包含限購規定,部分類型的糾紛將會增多:
一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及履行糾紛。新政出臺後,購房者不具備購房資格而無法辦理過戶,雙方就合同的繼續履行或解除產生糾紛;還有購房者因購房資格受限,在新政出臺後無法辦理貸款手續,雙方因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產生糾紛。
二是借名買房糾紛。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群,有可能借名購買商品房,將為購房者和實際購房者之間引發房屋產權歸屬糾紛、借名買房合同的效力糾紛等埋下隱患。
三是婚姻家庭類糾紛。目前,一些中介公司向購房者提出假結婚、假離婚等方式規避政策的建議。例如,非京籍購房者通過和北京戶籍的異性假結婚,等購房後再離婚,或者是夫妻雙方為了購買第二套或者第三套住房而假離婚,協議房產歸一方所有,待無房產一方買房後再復婚等等,這些行為將可能引發新的糾紛,使得婚姻家庭類糾紛尤其是涉及財產分割方面的糾紛呈現新特點。 (記者王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