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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北京2月26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中國社會科學院剛剛發布的《2011法治藍皮書》指出,司法改革穩步推進,截至2010年底,中央確定的60項司法體制改革任務,已基本完成48項。其中特別提到量刑程序改革取得進一步發展。
為什麼法律界對量刑程序改革如此關注?量刑規范化改革究竟取得了哪些重大突破?
前不久,北京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尋釁滋事案,2010年4月9日,劉某等三名被告人酒後駕駛機動車,與他人發生刮蹭,毆打對方,造成嚴重交通堵塞,隨後又對前來處理問題的民警進行撕扯、踢打、謾罵,導致民警受傷,檢察機關指控三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公訴人在法庭上提出具體量刑建議。
公訴人:請合議庭以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請合議庭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半年至一年半。並且對被告人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同樣的有期徒刑期限。
法院最後認定三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
這樣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在全國各級法院開始試行。而這距離北京東城檢察院2000年在全國率先提出量刑建議,整整過去了十年。北京檢察院副檢察長溫長軍說,當初的改革是從疑問開始的:
溫長軍:過去只注重定罪,只要我們案子起訴到法院以後,法院最後判決他有罪了,我們認為我們的任務就基本上完成了。到底判多少年的刑,可能對這個問題不是過分地重視。但是隨著我們國家法治進程的不斷發展,也隨著我們對於刑事訴訟工作認識的不斷深化,我們就開始注意到,同類的案件,比方說盜竊的數額差不多、年齡差不多、情節差不多,可能在不同的法官審理過程當中,或者在同一個法官審判過程當中,他所作出的量刑結果可能是不一樣的。這個我們就提出了一個疑問,他是根據什麼做出來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