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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珠高速廣州花都境內翻車被索6萬元拯救費的離譜事件,24日告一段落。由於廣州市物價局主動介入、積極開展調查,雙方就收取13000元拯救費達成協議。
車主拒繳拯救費
據廣州市物價局通報,2011年2月13日,從成都運載三聚氰胺經廣州的集裝箱車在花都境內的京珠高速公路翻車。當時應交通事故處理單位的要求,廣州市花都區北興新城汽車運輸服務部前往事故發生點進行拯救,並從廣州市外請兩臺30噸吊車進行起吊服務。在車主處理完相關的善後事宜後,拯救單位開具了一張60719元的繳費清單,要求車主繳費,由於費用較高車主不同意繳費。
繳費清單顯示,吊車兩臺共45000元,是構成“天價”費用的主體,還有拖車費2300元、轉運費8000元、搬運費4000元、清場費、倉管費、過磅費等,全部共計60719元。
多項收費均超標
廣州市物價局經調查後提出,事故車輛由兩個部分組成:其中拖頭爲7.4噸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其後牽引的是集裝箱車,集裝箱內裝載貨物30噸。事故發生後,拯救單位將該車吊起,並從機場北拖到鍾落潭,大約25公里。按照市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將7.4噸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拖25公里所需費用爲550元,將集裝箱車拖25公里所需費用爲780元,合計拖車費爲1330元。
另外一項爭議較大的收費項目是,屬重大事故的路面清理費爲200元。按照廣州市物價局穗價〔2003〕114號文的規定,吊車費應該由雙方協商確定。轉運費、搬運費、倉管費和過磅費也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拯救單位被罰款
廣州市物價局的處理意見認爲,拯救單位列出的拖車費和路面清理費明顯超過規定的標準。吊車費、轉運搬運費、倉管費盡管規定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是兩臺30噸吊車費用市場價格一般爲6000—7000元,轉運、搬運30噸貨物的費用大概爲4000—5000元,30噸貨物2天的倉管費約爲200元。此外,新城汽車運輸服務部未按規定明碼標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5000元罰款。
24日上午,由廣州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黃景生局長牽頭,雙方就收費項目進行了調解,雙方最終對“合計收費13000元”達成一致,其中吊車費6951元、貨物搬運轉運費4200元、貨物倉管費200元、過磅費119元、拖車費1330元、路面清理費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