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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政府網在前日發布了普寧『2·26』非法燃放煙花重大爆炸事故結案的消息。
非法燃放煙花引發爆炸根據通報的內容,這起發生在2010年2月26日晚間、造成23人死亡,4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10.119萬元的爆炸事故經廣東省政府揭陽市『2·26』非法燃放煙花重大爆炸事故調查組調查,國務院安委辦審核,並經省政府同意,『認定該事故是一起非法燃放煙花而引發的煙花爆炸事故,不屬於生產安全事故』。
調查發現爆炸中有煙花是購自汕頭市潮陽區一家煙花爆竹有限公司,而這些煙花又是經湖南省一家煙花制造公司違反有關規定出售的。在前日通報的消息中也包括了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情況。
多個部門要作檢討據通報:汕頭市潮陽區家家樂煙花爆竹有限公司及其下屬汕頭市潮南區經營部有關人員顏勝武、鄭作龍、鄭漢堅、陳漢春等分別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或非法經營罪被依法逮捕;陳曉生、劉海濤、林林池、陳進元、鄭浩義、鄭國桐、鄭漢良等分別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或非法經營罪,目前在逃,正在追捕。
『楊俊樹、楊俊生、楊克勤、顏映標4人在事故發生後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已被取保候審。楊俊茂,非法購買並燃放A類煙花(禮花彈),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在事故中死亡,免於追究其個人的刑事、行政責任。』
通報稱,由公安部門依據職能對家家樂煙花爆竹有限公司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由汕頭市安全監管局依據職能對家家樂煙花爆竹有限公司及其下屬的潮南經營部違法購買和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責成普寧市政府向揭陽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揭陽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潮南、潮陽兩區政府向汕頭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違規出售煙花者接受調查由於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湖南瀏陽吉鼎出口煙花制造有限公司違反有關規定向家家樂煙花爆竹有限公司出售按照國家標准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通報稱已經轉湖南省有關方面對此做進一步的調查,並作出適當處理。
紀律處分汕頭市潮陽區供銷社主任、供銷社黨總支部書記鄭燦堅:行政記大過處分;
普寧市公安局軍埠鎮派出所副所長吳東昇: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普寧市公安局副局長楊文元:行政記過處分;
石橋頭村黨總支部書記、治保主任楊楚民: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汕頭市公安局潮陽公安分局治安大隊三中隊隊長吳楚強:行政記過處分;
汕頭市潮陽區安全監管局監督管理二股股長廖俊鎮:行政記大過處分;
潮南公安分局陳店鎮派出所民警曾昭明:行政記過處分;
汕頭市潮南區陳店工商所副所長鄭金水:行政記過處分。
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人員
黃江發(普寧市公安局軍埠鎮派出所民警)
黃永健(掛鉤聯系石橋頭村有關工作的普寧市軍埠鎮副鎮長)
魏枝南(汕頭市潮南區安全監管局監管二股股長)(記者陳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