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昨日從市建交委獲悉,為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天津市出臺《天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天津市申請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注冊資金須達到3000萬以上。該《規定》3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在天津市申請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具有3000萬元(含)以上的貨幣資金作為注冊資金;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在天津市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到市建設交通委進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查。經審查合格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再予以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外商在天津市投資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天津市關於外商投資房地產的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登記後,方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暫定資質。資質等級核定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執行。沒有按本規定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不得在天津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各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不得越級開發。
據了解,在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中,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條件變更,達不到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視情況由市建設交通委依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注銷、撤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並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記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