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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2月26日電:針對首批上市的兩只藝術品份額出現異常波動的情況,文交所日前修改了《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暫行規則》,將『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均達到價格漲幅限制或者價格跌幅限制』納入『異常波動』范圍。
根據公告,《暫行規則》中原來的第一百九十二條修改成『份額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分別公告該份額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個投資人賬戶號碼的後四位數字及其買入、賣出金額:(一)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的;(二)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或30倍以上,並且該份額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100%或100%以上的;(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均達到價格漲幅限制或者價格跌幅限制的;(四)本所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異常波動指標自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份額上市首日不納入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
據了解,與原先的條款相比,修改後的條款新增加了一種『異常波動』的情形,即『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均達到價格漲幅限制或者價格跌幅限制』。有關人士表示,連續的漲停或跌停說明市場中投資者不夠理性。在文交所18日發布的關於『黃河咆哮』和『燕塞秋』異常波動臨時停牌的公告中,就宣布由於『黃河咆哮』和『燕塞秋』兩只藝術品份額自2月15日以來出現連續漲停,認定其屬於異常波動,將對兩只份額實行臨時停牌。可見在交易過程中,交易規則也隨之不斷完善。
而對於『異常波動』的另外兩種情形,即『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和『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或30倍以上,並且該份額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100%或100%以上』,有關人士表示前者與『指數』有關,而目前該指數還沒有建立;後者則說明交易過於頻繁,市場中投機者比較多。(記者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