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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2月26日專電(記者孫偉麗)北京保險行業協會25日首次出臺《北京地區保險銷售強調語及新單回訪基礎用語》,明確要求各保險公司、代理機構人員在銷售人身保險時向客戶明示自己的身份、所屬保險公司或代理保險機構名稱以及推薦的保險產品名稱。在介紹期繳保險產品時,保險銷售人員必須明確告知客戶保險繳納期限及每期繳納金額。介紹完產品時,必須明確告知客戶享有的猶豫期無條件退保權利。
針對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等產品,規定明確要求銷售人員告知客戶相關風險,例如『您所購買分紅保險的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您所看到的高、中、低檔分紅演示是一種假設,不代表未來的實際收益。這點您清楚嗎?』
此外,為避免部分保險公司在回訪中的避重就輕、內容缺失等問題,北京保監局要求開展電話營銷業務的壽險公司對銷售成功的保單實行100%監聽,防止銷售過程中的誤導。保險公司應將無投保意向或明確拒絕投保的消費者電話號碼納入禁撥打名單,防止不同保險公司對同一消費者的反復滋擾。
北京保險行業協會負責人強調,各公司在《北京地區保險銷售強調語及新單回訪基礎用語》的基礎上,『許增不許減,許多不許少,許分不許合』。保險人員在介紹或詢問時,不許把問題或內容雜糅在一起,須逐個分開講,且每介紹完一點須詢問客戶是否清楚,以免給客戶造成不便、引起誤解。(完)
李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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