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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2月26日電:記者24日獲悉,為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把天津濱海新區建成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示范區,日前,新區印發了《關於鼓勵綠色經濟、低碳技術發展的財政金融支持辦法》,將從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循環經濟和生態園區發展建設、倡導綠色建築模式、直接融資等20個方面予以支持和鼓勵。
采用新能源生產最高補助200萬根據《辦法》,新區將對采用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熱泵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用於生產、照明、發電等用途的項目進行財政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采用循環經濟鏈接技術工藝形成資源共享、實現區域最小排放以及利用各類廢棄物延伸循環經濟產業鏈,具有顯著節能、節水、節材效果,實現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的項目,新區則將按照不超過總投資的1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工業節能改造項目最高補助300萬根據《辦法》,今後新區將對年節能量不低於500噸標准煤的部分工業節能改造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其中對采用燃煤工業鍋爐(窯爐)、熱電聯產、餘熱餘壓餘能利用、能量系統優化方式的改造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300萬元。對電機系統節能、電力節能技術改造類項目,按項目年節能量給予400元/噸標准煤的補助;對采用先進技術改造主要耗能設備及工藝,節能效果達10%以上的項目,按項目年節能量給予400元/噸標准煤的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通過清潔生產審核,並對清潔生產審核報告中提出的中高費改造項目進行節能改造的,按項目年節能量給予300元/噸標准煤的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力度濱海新區將加速由綠色經濟的『產業高地』向技術高地的轉化。根據《辦法》,濱海新區今後將對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除按國家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之外,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復核或再次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不再重復享受此項獎勵政策);對經認定的濱海新區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同時,對被認定為濱海新區高新技術企業2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佔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形成自主知識產權3項以上的企業再給予2萬元獎勵。
此外,新區今後還將對企業購買節能科技成果、專利技術轉讓並已在企業中推廣應用的項目,按實際發生合同金額的10%給予財政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推動低碳技術企業上市新區將鼓勵符合條件的低碳技術企業上市融資,對符合條件的低碳技術類中小企業給予資金支持。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等進行融資,協調解決其在融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濱海新區還將結合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步伐,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天津股權交易所進行項目掛牌和股權融資。對已通過審核程序並成功在天津股權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新區企業,按照實際發生的會計、律師、保薦、登記托管等相關前期費用給予最高50萬元專項補貼。交易所應在項目推介、掛牌、盡職調查、登記托管等方面對上述企業給予優先支持。(記者王森陳西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