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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2月26日電:24日,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關於調整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傷殘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及《關於調整工傷一至四級退休人員工傷待遇的通知》,進一步提高本市工傷人員的待遇水平。
針對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傷殘津貼,新標准調整范圍為2010年底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調整標准為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60元,二級傷殘250元,三級傷殘240元,四級傷殘230元。調整後的傷殘津貼每月低於1544元的提高到1544元。支付渠道為凡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記者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