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楊某等人誘惑無行為能力的小於到夜總會等娛樂場所進行消費,並借錢給小於讓其結賬,采取借少還多的手段,脅迫小於寫下欠條,致使小於家人賣房還『債』。記者今天獲悉,楊某等人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而被檢方起訴到門頭溝法院。
公訴機關稱,2010年5月至6月間,楊某、潘某等人經預謀,多次帶小於(經鑒定為輕度精神發育遲滯,無行為能力)到夜總會等娛樂場所進行消費,並借錢給小於讓其結賬,後采取借少還多的手段,脅迫小於寫下欠條,接著就多次到小於家對小於父母親進行威脅,逼迫於家還錢。
小於家人為籌錢,無奈之下將所住房屋出賣。2010年6月4日,楊某等人從小於的父親處獲得87600元。
2010年6月17日,楊某、龐某等人又采取借少還多的手段,由楊某以龐某的名義借給小於12000元,並脅迫小於寫下5萬元的欠條,後帶小於到夜總會等娛樂場所用上述錢款進行消費。楊某、龐某以此欠條敲詐小於父親2萬元。
檢方認為,楊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合謀采取誘惑無行為能力的被害人借錢消費、借少還多的手段,脅迫小於寫下高額欠條,後多次向小於家人索要,致使小於家人賣房還『債』,獲取了非法利益,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母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