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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一男子在朋友和他人發生衝突時拉架,被人毆打殺害。男子的父母妻女認為死者的『惹事』朋友應負有賠償責任,將對方告上法院索賠。記者昨日獲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男子陳炎(化名)的家人起訴稱,2009年3月3日,陳炎與朋友張某等人到歌廳休閑。其間,張某與人發生衝突,還用一個空酒瓶砸中了男青年劉某。劉某立即掏出刀來,陳炎見狀,趕忙上前勸解,反被劉某等人群毆。在陳炎拿出手機准備報警時被劉某殺害。
陳炎的家人認為,雖然張某不是殺人凶手,但在案發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過錯。他與人發生爭執是案發的導火索,對陳炎之死也應負有責任。因此要求張某賠償人身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0萬元。(通訊員李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