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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長子胡德平:民企無原罪改革必須吃禁果
胡德平先生太受媒體歡迎了。
在最近幾年的全國兩會上,這位原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全國工商聯黨組書記(第一副主席)被媒體圍追堵截進不了衛生間,而這位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胡德平又惜字如金,所透露的隻言片語則成爲媒體報道的重點。
更爲引人矚目的是,他還是胡耀邦的長子。雖然出身高幹家庭,但是胡德平沒有“架子”,公衆評價他“樸素、勤奮、厚道”。
1月28日,農曆虎年臘月二十五下午2時,胡德平在位於北長街的家中接受《中國經濟週刊》的獨家專訪,暢談他一直關注的民營企業和即將提交的2011年全國政協會議提案。
“今年兩會,我準備提個土地制度的提案,我們贊成如何維護農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沒有必要把集體土地再變性爲國有土地然後才能搞基本建設,才能搞商業用地。另外一個是有關國民收入問題的提案。”
政府徵地應“租”不應“買”
《中國經濟週刊》:近年來,農村集體土地被徵引發的城鄉土地矛盾問題日益突出,同時也因爲強制拆遷導致一系列的社會矛盾。從2010年以來,你發表了一系列的文章,回顧梳理耀邦同志用集體所有制的辦法建設小城鎮,探索土地制度改革和城鎮化發展模式的戰略思考。在你看來,現行土地制度亟待改革的是什麼,“拆遷”問題的癥結在哪兒?
胡德平:在我國城市化、城鎮化的進程中,因爲城區要不斷髮展,城鄉接合部便不斷擴大,所以政府就要不斷圈地。現行的一般做法是,政府在劃定擴大城市面積的規劃用地以後,國家即用徵收的一種辦法,把待開發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變爲全民所有的國家土地。
政府爲了公共利益可以徵收農民的集體土地,但若不是爲了公共利益,而是用於商業開發用地,合法嗎?用補償性低價收購,再通過“招拍掛”的高價售出,合理嗎?這種權益的不對等轉移既造成了城鄉土地產權的矛盾,還引起大量的羣體事件和腐敗的滋生,又使城鄉接合部房地產的價格飆升不止。
現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是“公共利益”,如何縮小徵地的規模,怎樣多用徵用土地的方式,也即政府租地的方式,推進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這還需政府深入考慮。
我們說中國改革開放30年之前,所有的錯誤,所有出現的偏差都可以追溯到對農民和對土地的態度上。如果改革開放30年以至再往後,在城鎮化過程中,在農民土地上再發生問題的話,我們的執政成果就會打折扣。
《中國經濟週刊》:那麼,如何確保農村開發用地的所有者權益?
胡德平:如果確保農村開發用地的所有者權益,充分體現農民的主體作用,又能按照統籌城鄉規劃,由擁有集體土地的村民組織與一切市場主體商談土地的商業開發利用,把土地增值的收益部分真正留給農民,以上問題即可以從根本上得以解決。
上世紀的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珠三角農村的招商引資、農村出現的小城鎮,華西村、南街村、橫店村、龍崗鎮就是這麼發展起來的。
我認爲要嚴格限制政府對農村集體土地一次性徵收。對農村集體土地轉爲公益性用地時,一般應採用政府徵用的辦法,持續付給村民組織租金。明確村民組織所屬的開發用地的權益,並可自主進入統一的城鄉土地市場。
農民只有對土地擁有所有權,才能成爲土地的主人,收取租金。農民獲得的分紅,企業二次返利的權益都派生於自己的土地的所有權。工商業可以使用農村整治節約出來的土地,政府的建設用地也可以使用。這種使用,一言以蔽之,就是租而不是一次性買斷,不是農村土地性質的改變,這種做法合乎神聖的憲法,保證了農民的長遠利益,根本利益。有此保證,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纔有可能健康進行。
我們在提案中建議,用租的辦法,讓農民永遠保持集體土地所有權,不是一次性買斷。這樣還可以把政府的土地財政打下去。通過租農民的地,不用把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再通過政府招拍掛。另外,地價下來了,房地產的價格也就下來了。村辦企業也採取租地的形式,即使企業破產了,土地還是農民自己的。
如果在改革開放中造成了大量農民失地,或者農民進城又沒有長期具體的工作來保證的話,改革就很容易起到負面作用,這是有危險的。
我們在提案中呼籲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應該同地同價同權。
“政府應抑制發行貨幣衝動”
《中國經濟週刊》:對於當前貨幣超發問題,你如何看待?
胡德平:我國獲得了30多年的經濟高速發展期,今後仍處在一個戰略發展機遇期。社會經濟的發展,仍然需要大量發行人民幣。但我們要避免通貨膨脹,更重要的是避免經濟泡沫膨脹引起的破滅。
不破不立,政府不但要盡最大力量抑制自己的投資衝動,抑制發行貨幣的衝動,同時還要加快貨幣的週轉速度。耀邦同志1985年前後曾在一份關於外匯儲備的文件上批示:“不要像老地主那樣,有錢不會用,挖個坑埋起來。”
另外我國的結匯制度也應轉變,國家需要的外匯可由財政部去外匯管理局購買,其餘部分的外匯就無需央行發行新幣收購。如果能夠促進更多企業用國際通用貨幣開拓國外市場,銀行多做些人民幣的離岸業務,加大與周邊國家、友好國家的貨幣互換,從而減少央行兌換人民幣業務的壓力,不是很好嗎?我們不是要一步就把人民幣變爲國際貨幣,但人民幣的國際戰略地位必須提到國家的議事日程。
民營企業沒有“原罪”
《中國經濟週刊》:你曾經說:“對於清算‘第一桶金’的說法,說得不好,這是在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績。”這曾經招致廣泛的議論和批評。對於這樣的表態,經過幾年的沉澱是否有改變?
胡德平:“原罪”這個說法,就是法外之法,現在是什麼罪就是什麼罪嘛,怎麼有個“原罪”呢?“原罪”是宗教用語,這樣的說法就是對民營企業歧視的一種意識形態。有個企業家說得好,他說我們是企業家,我們是最先吃到禁果的人也是吃到甜果的人。我覺得他說得就非常好。
因而,民營企業只有現罪,沒有“原罪”。《聖經》裏說,原罪是吃禁果,我認爲,衝破計劃經濟必須要吃禁果,很多人認爲吃禁果就是罪惡就是“原罪”,這是對我們改革的真實歷史不瞭解。真正要改革就是要突破“一大二公”(編者注:規模大,公有化程度高)的所有制,讓國有企業改革,讓民營企業成長,這是相輔相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