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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3月1日電:3月1日起,天津市戶籍居民已擁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購買住房。依照市政府印發的《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從3月1日起,對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還可以購買1套;已擁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購買住房。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沒有住房且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時能夠提供累計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在本市範圍內購買1套住房。在本市已經擁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時不能提供累計1年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就不可以在本市購買住房。 (記者張廣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