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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3月1日電:在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濱海新區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利用股權投資基金融資若乾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將有效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措施》規定,每年安排1.5億元預算資金,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股權投資基金引導資金,支持科技型企業利用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風險投資基金進行融資,從而實現經濟內生增長、提昇新區綜合競爭力。
近年來,隨著濱海新區納入國家發展戰略及相關基金扶持政策的頒布實施,私募股權基金、創業風險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在新區呈現出迅速積聚的態勢。目前,在新區注冊的股權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共計300多家,認繳注冊金額達數百億元。為發揮基金積聚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新區每年安排1.5億元引導資金,鼓勵經區科委認定的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經區委宣傳部(文廣局)、區科委認定的動漫、3D等文化創意企業。政策扶持的方式包括購(租)房補助、風險補償、收益補貼、『助學』借款、政府跟投等,有效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措施》規定,對融資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新購建廠房或辦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新租用的廠房或辦公用房,第一年按照房屋實付租金60%的比例給予補助,第二至三年按照40%比例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當基金申請股權退出時,基金實際投資損失超過其投資額20%以上,在基金股權退出前,按照基金實際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補償,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其中:補償股權投資基金80%;補償科技型中小企業20%。
對處於『初創期』和『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自完成股權融資起3年內,參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20%給予收益補貼,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利用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風險投資基金進行股權融資,並入選新區『小巨人企業成長計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已簽訂意向投資協議,且基金股權融資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所發生的審計、法律盡職調查等前期費用,經區金融服務局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助學』借款,在財政監管賬戶中單獨核算。待完成基金股權融資後,從區財政撥付的補助、補貼或獎勵資金中抵扣。對於無法完成基金股權融資的,由企業在1年內如數歸還;如不能按期歸還,可從區政府或各管委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其他資金中抵扣歸還。
對項目或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國內領先技術及產品優勢、行業類地位突出且市場前景廣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由濱海新區創業風險引導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優先跟投。在企業達到上市條件時,政府跟投的國有股權可擇機退出。
對在天津股權交易所和濱海股權交易所掛牌交易,且股權掛牌轉讓後基金仍持有股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掛牌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基金投資超過3年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基金申請股權投資退出時,由濱海新區創業風險引導基金等政府性引導基金擇優收購。
以上獲得政策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利用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風險投資基金進行股權投資,且申請扶持時須由相關部門認定。另外,企業的購房補助、租金補助、風險補償、收益補貼等資金都計入企業『營業外收入』,用以增加企業利潤,降低投資損失。新區將通過搭建企業基金對接平臺、完善扶持跟進機制、建立基金貢獻獎勵制度、加強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等措施,完善配套機制,實現股權投資基金與科技型中小企業互利共贏、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