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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3月1日電:由天津市郵政管理局起草的《天津市郵政業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今日起正式實施。規范快遞經營服務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是該《辦法》的主要內容。
保價措施:設專門賬戶應對理賠『交納保價卻享受不到保價服務。』經常給外地上學的兒子寄東西的范先生無奈地說。保價服務是由保險公司提供給商品的保險服務,一些小、散、弱的快遞公司,保險公司不為其提供該服務。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很多消費者經常遇到寄遞快件時繳納了保價費,但當最終商品丟失、損毀後,快遞公司卻推脫責任、賠付困難。
『如不能提供發票等商品價值的證明,即使保價,我們只按兩倍運費的標准賠付。』從事快遞業多年的老郭告訴記者,若材料齊全,無論消費者保價額為多少,都只按商品的實際價格賠償。『快遞公司一般不希望提供保價服務,這樣可以逃脫商品丟失、損毀的責任。』
此次出臺的《辦法》則鼓勵快遞企業投保責任保險。快遞企業可根據寄件人的要求收取保價費,保價費應設立專門賬戶,用於賠償因保價快件丟失、損毀或內件短少給用戶造成的損失。
『這也是為了提高快遞企業的服務水平。』天津市郵政管理局局長齊亞力告訴記者,《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就是為了解決快遞在寄遞過程中發生丟失、損毀和內件短少等風險責任以後的賠償問題,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對快遞企業收取保價費用的賬務管理進行規范。
快件派送:可先驗收後付款居住在大港的夏小姐春節期間購買了一些家居裝飾品,為了規避風險,她事先諮詢網店老板是否可以先驗貨後簽收,網店老板同意如果商品存在壞損現象可以退貨。當快遞送貨上門時,要求先驗貨後付款的夏小姐卻遭到快遞員的拒絕。無奈夏小姐只好先簽收後驗貨,卻發現商品已損毀,而賣家和快遞公司都表示證據不足,拒絕賠償。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快遞公司送快遞上門,往往堅持先簽收後驗視的『行業規定』,致使許多收件人簽收後發現物品損傷卻索賠無門。
此次出臺的《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快遞業務員投交快件時,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應當先驗視後簽收。快件的包裝完好、重量相符的,收件人或代收人應當予以簽收。對代收貨款快件,收件人可先驗收內件外觀,並清點數量後再簽收付款。『此規定對代收貨款等新型且高風險業務加以規范,對快遞企業和消費者雙方的權益都予以合法保護。』齊亞力表示。
節日擅停服務:將處以千元以上罰款針對一些快遞企業節假日擅自停止提供快遞服務的的問題,在此次《辦法》中也有了明確的懲罰措施,『雖然之前已經在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沒有處罰手段。今後,如果快遞企業擅自終止提供快遞服務,就可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相關負責人表示。(見習記者王宏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