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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李寧
『有了房產稅還不夠。』全國政協委員郭松海將向全國兩會提出,房產稅並不能代替房產空置稅。(3月4日 《東方早報》)
這位委員的建議是:
1 對開發商征收的增量空置稅。對竣工驗收後開始銷售的商品房,超出30%的空置部分應征收空置稅。
2 對擁有多套房屋居民征收的存量空置稅。存量住房可仿照一些國家通過水、電、氣、暖的使用情況來判斷,如平均實際使用量為應用量的1/4、1/5,即可認定為空置房。
無獨有偶,日前著名經濟學家茅於軾也建議開征房屋空置稅,他認為:政府限制買房,錢還在公眾手裡沒辦法流出去,『限購令』只是一個『堵』的辦法,解決問題並不只有這一條路。現在市場上有很多空房,這是對資源的浪費,讓空房出租是一個值得采取的辦法。他建議,政府對既不使用也不出租的空房,就要收高稅,這樣房主就要想辦法租出去;租賃市場上供給增加後,租金就會大幅度下降;
茅於軾的建議是:對不願意出租的人,要規定十年之內不允許賣,否則收取50%的稅。
2011年,國務院及時出臺最為嚴厲的房地產調控措施『國八條』,其核心是一個字『限』,。的確,我們看到這一市場調控措施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15個城市零開工、各大城市成交量銳減就是明顯的例子。雖然暫時房價沒有出現拐點,但是不久將來,房價下跌成為必然局勢。對於『國八條』,目前我們還不能簡單的評價功過是非。
可是,筆者覺得,對於房地產市場,我們完全不能靠『限』的辦法,特別是各地落實國八條出臺的更為嚴厲的細則政策,被指為對外地人的歧視,一定程度上也損害了自由競爭,公平開放的原則,也傷害了剛性需求利益。因此,探索在『限購之外』的其他辦法,也是房地產調控市場必須考慮的問題。
筆者覺得郭松海委員和茅於軾學者提出的『房屋空置稅』可以一試,因為:
第一房采取房屋空置稅,就是市場化的手段,可以避免一些學者指出的目前的國八條等措施是對市場經濟的倒退,是逆市場經濟而為。同時,在開征房屋空置稅的情況下,可以弱化限購令措施,比如降低外地人到本地購房需提供五年納稅證明的門檻等。
第二,房屋空置稅與房產稅不同,房產稅是圍繞稅制改革的大局進行,是對私有財產保有環節的直接稅,並非專門針對房地產市場。但開征房屋空置稅目前應該很明確,就是調控房地產市場,劍指佔用資源的空置房課征,類似於奢侈消費品課征消費稅性質的稅。
第三,從稅收法定原則來看,房屋空置稅可以完全以國務院條例形式開征,並不像房產稅一樣必須經過全國人大或者常委會開征。目前在稅收立法方面消費稅就是暫行條例。房屋空置稅,或者也可以修的目前房產稅暫行條例開征,以快速、准確的打擊房屋空置現象,把空置房逼到市場上來,已解決國八條背景下,房租上漲現象。
第四,房屋空置稅征收最大的障礙就是如何認定空置房屋?其實,從高技術操作方面,也不是什麼難題,而只需要供電、物業、供水等居民日常消費指標可以看出,加上對戶主工作地點、家庭購房情況的調查完全可以認定。操作方面也不是大問題。
當然,開征房屋空置稅,最大的嫌疑就是重復征稅問題,特別是與房產稅等有重復征稅的巨大嫌疑。但是筆者覺得為了采取市場化行為調控房地產,房屋空置稅作為一種手段,就像采取限購令一樣,可以一試,等到房地產市場完全健康的時候,房屋空置稅就會同限購令一樣,及時退出,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