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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是未來社會的建設者,兒童的命運就是民族的命運。然而,兒童群體又是絕對弱勢的群體,毫無自我保護能力。』正在北京出席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建議,我國應成立專職的兒童保護機構,完善兒童保護法律法規,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力度。
周洪宇指出,由於缺少一個能對兒童保護問題進行總體設計與規劃、跨部門統籌並負責落實的專門機構,我國的兒童保護行政管理處於『虛化』狀態,『多頭管理往往導致無人管理』。
『由於監管機構缺失,兒童保護的整體報告及綜合反應機制是空白的。』周洪宇說,與此同時,我國的兒童福利政策相對分散和混亂,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獨立的、專項的國家兒童福利的法規體系。現階段對兒童的救助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人們自發的愛心,還遠不足以為受害兒童提供持續、有效、穩定的保護。
『兒童保護在所有的國家保護中應擁有最高級別的剛性和最高級別的優先性,因其絕對無助,因其屬於未來,因其身份對於族群的人倫意義。保護兒童,國家和社會責無旁貸。』周洪宇在其計劃提交大會的建議中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