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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一中年補習教師以寓所作教室,邀學生登門補習,卻乘大廳無人,分別與兩未成年女生同坐一椅,乘機性侵。他原涉11項非禮,8日被裁定其中3項罪成,判囚2年8個月。
港暫委法官鄭紀航裁定無案底被告藍巨新(49歲),去年1月在大埔太湖花園寓所3次非禮當時12歲的女生X罪成。女生X早前邊作供邊哭泣,稱被告與她同坐一椅,趁她做練習時侵犯她。當事人終向母親投訴及報警。法官完全接納女生的證供,指她面對辯方盤問,已盡力回憶一年前事情的細節。
被告另涉09年4月至去年5月6日,8次非禮另一名12歲女生Y。鄭官指Y開始被侵犯後一年,因被告索吻,拒絕啞忍,向父親和同學告密,但該二人皆指Y未提遭被告索吻。Y稱擔心父母不相信而啞忍,但鄭官質疑該女生得悉同齡的X受辱,爲何不向X坦承同病相憐,雖然他理解Y在事件中處弱勢,但有關證供不能排除所有疑點,故判被告非禮Y的控罪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