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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林木年度直補加快實現興林富農
民進山西省主委,山西省政協副主席衛小春
黨和國家歷來重視林業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我國森林覆蓋率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8?6%,提高到目前的20?36%,這是個了不起的成就。然而,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逐步深入,林業工作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集中體現在佔全國總人口70%的農民參與植樹造林的積極性沒有充分調動起來。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林地沒有完全成為農民的生產資料,林木所有權不明晰,農民『主人翁』地位不落實,心裡就不踏實。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推進,這一問題將會得到有效解決。二是植樹造林周期長、見效慢,短期內形不成直接經濟效益,更無法實現當年收益,農民『辛辛苦苦幾十年、中間不見一分錢』,就業創收沒盼頭,當年種樹沒甜頭,後續管護沒勁頭。由此導致:一、人工林成活率低、保存率低和生長量低,政府護林防火壓力大,農民不熱心;二、宜林地閑置和浪費,農村富餘勞動力卻沒有得到有效利用,『家中守著金飯碗、遠走他鄉找活乾』;三、農民不願意、不主動承包宜林荒地,影響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程。
所以說,農民積極性是個大問題,只有把農民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林業纔大有希望。過去,一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把農業生產同農民切身利益掛起鉤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得到前所未有的發揮,農業有了大飛躍,一舉解決了人民溫飽問題。可見,沒有利益就沒有動力,沒有動力就沒有活力。
為調動廣大農民參與植樹造林的積極性,建議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過程中,借鑒『糧食直補』的經驗做法,在廣大農村配套實施林木年度直補,切實把植樹造林與農民年度收益掛起鉤來。
第一,按照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政策,將我國農村現有和新造林木及所有宜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或分配落實到戶,並發放林權證。林木所有人憑林地使用證、林權證享受直補,一年一補,年底兌現。
第二,除林地、林木權屬不清或存在民事、法律糾紛的,未確權發證的,苗圃培育的苗木,國家、省級重點工程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征佔用的林地、林木,權屬仍為國家或集體所有的林木以外,均列入直補范圍。
第三,現有林木按保存株數每年直補林木管護費;新造林除按成活株數一次性直補造林費外,依據一定標准每年直補林木管護費。林木管護費直補一補到底,形成長效機制,直至林木采伐更新,采伐收益歸林木所有人。
第四,直補的具體標准,各地可根據經濟基礎、地理條件、樹木類別等因素合理確定。
依據上述林木年度直補政策與思路,山西省太原市於2009年在陽曲縣六固村進行了試點,新造林每年每株直補1元,現有林0?5元。實施直補後,『一石激起千層浪』,六固村村民造林積極性空前高漲,護林防火責任意識明顯增強,僅42戶196人的小村莊,一年時間投工4000多個,人均植樹10餘畝、1100餘株,人均受益510元,人均年純收入提高了20個百分點。『今年種上樹,來年能致富』,農民們既實現了當年收入,也看到了遠期收益。當地村民說:『林木直補像糧食直補一樣,補在了老百姓的心坎上,我們不外出打工,在家植樹也能掙錢。』
實踐證明,實施林木年度直補,思路正確,符合實際,辦法可行,群眾擁護。有利於充分調動廣大農民植樹造林的積極性,形成全民大乾林業的新格局;有利於吸引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增加農民收入,破解『三農』難題,形成維護穩定、加強基層的新優勢;有利於推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順利進行,形成深化改革的新亮點。『思路一變天地寬』。實施林木年度直補,國家收獲生態效益,農民得到經濟實惠,林業實現可持續發展。一招則靈、一舉多得,一『棋』下定、滿盤皆活。
建議在全面推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同時,擴大實施林木年度直補的試點,總結已有的和實踐中繼續探索出的新經驗,成熟後全面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