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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於果、江西藍天學院董事長於果認為,殘疾人是社會生活中的弱勢群體,關心照顧殘疾人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
與飛機、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相比,火車對於殘疾人來說,其安全性、方便性和經濟性都要更高一些,是殘疾人出行的主要選擇。由於大部分殘疾人的收入並不高,乘坐火車的費用對於殘疾人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對殘疾人乘坐火車實行半價收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殘疾人的經濟負擔,改善殘疾人的生活狀況,提高殘疾人的生活水平,能夠縮小社會貧富差距,符合殘疾人的心理期盼,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對殘疾人乘坐火車半價收取票價雖然會減少鐵路部門的收入,但卻可以降低殘疾人的出行成本,增加殘疾人的出行機會,刺激殘疾人的消費,從而進一步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有利於國家的經濟增長。
法律上早有對殘疾人進行適當幫助的依據,對殘疾人乘坐火車半價收取票價有法律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也有關於國家和社會對殘疾人進行適當幫助和照顧的相關規定。
國家已經實行了對在校的大、中專學生乘坐火車往返學校與家庭之間,每學期可享受兩次半價收取火車票票價權利的政策,傷殘軍警也享受這一政策,這一政策實施以來,獲得了社會的廣泛好評。殘疾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更應該得到關注和重視,更需要得到關心和幫助,對殘疾人乘坐火車半價收取票價也應列入這一政策的范圍,以更多地體現黨和國家對殘疾人的關愛和幫助。
建議:國家修改相關規定,將殘疾人納入乘坐火車半價收取票價的范圍,以減少殘疾人的經濟負擔,提高殘疾人的生活水平。